1、分团委、学生会印章是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标志。其体现了分团委和学生会的组织地位和组织责任,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尊重公章、严肃使用、不得私用滥用。
2、凡是分团委或学生会上报、下发和对外交流的正式文件均须加盖分团委或学生会印章。
3、分团委印章由分团委书记保管,学生会印章由办公室老师保管,申请方案等需使用盖章时,须向分团委书记或办公室老师申请。
4、印章加盖方法:
(1)一般会议性通知,由秘书处加盖印章。
(2)各部门需要以院分团委或学生会名义外送各院系的正式文件,应由各部长先交部门主管常委审阅,待主管常委审核并加批准意见后,再交由相应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并在相应指导老师处加盖印章。
(3)分团委的各种正式文件必须由分团委常委审阅通过后,向分团委书记申请,方可加盖印章;学生会的各种正式文件必须由主席审阅并加注批准意见后,向办公室老师申请,方可加盖印章。
5、任何随意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在例会上予以警告,事件直接负责人作留用察看处理。
6、盖章前,下发通知(或文件)的直接负责人必须仔细阅读文件,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如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格式错误、落款单位不明等)的文件,不可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