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勤值班制度

作者: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一、凡收到会议通知单或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会议通知一律由秘书处负责。

二、学生干部应自觉在各种会议的前十分钟到场。

三、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至秘书处,经秘书长签名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条将由秘书处存档。

四、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

五、凡学生组织(即分团委、学生会、各社团)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六、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缺席三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评优资格,五次以上作留用察看并内部通报批评。

七、每次会议或活动后,秘书处必须认真填写“学生会干部考勤表”并存档。

八、各委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轮流值班,并做好签到记录。各委员值班时必须带上记事本,以及时记好院领导传达的通知,如接有电话请在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

九、有事不能值班的委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经秘书长批准后报给秘书处,以便秘书处考勤。

十、秘书处应定期检查值班签到本,并及时把有关情况向常委汇报;如发现连续3次或累计5次不按时值班者,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上交一份书面检讨书到常委处。

十一、值班委员应负责办公室的清洁工作,保持办公室的整洁,有条不紊,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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