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工作的经费开支应从“少用经费,多办实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做到“开源节流”。
2、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时,应由主要负责人制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交由常委审查通过后再向指导老师申请。经费预算方案由各活动负责人及时整理存档。
3、分团委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在办公室老师处报帐或报销。
4、向办公室老师报销或报帐应使用有效发票。经批准的正当经费,因特殊原因未取得发票时,需凭收据向办公室老师报销。用款人应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帐。
5、所有单据应注明用途、经手人(具体经办这笔经费的干部)。
6、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给予自动退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作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立即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