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维持良好的教育秩序,增强我院同学的纪律观念及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形成一种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现重申我院一系列的考勤制度:
第二条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正常参加上课、晚自习、早读 、院组织开展的活动者,应当事先履行好请假手续,凡是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视为旷课。学院会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
3.实习、见习、军训等学校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缺勤一天按4学时计算。
4.学生请假一般一学期不得超过45天,因病需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超过45天的,应做休学处理。
5.请假1天以内者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2天(含)以上15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再报到谢珊副书记处寻求批准;请假15天以上45天以内有班主任或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到本学院院长处批准。
6.课堂(1~2节)请假应向科任老师请假,并告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晚自习请假应向班主任或黄海嫚老师请假;升旗请假应向班主任或黄海嫚老师请假;其他院组织的相关活动请假应向负责本活动的相关负责人请假。
7.学生请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平常请假的假条需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科任老师,一份交到学工办处;假期的假条只需一份,并由本班纪检委收集好交到纪检部),假条必须写有:“请假期间自身安全由本人及家人负责”,并有相关老师的签字批准。
8.非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请假、补假。假满后,应主动到学工办处进行销假,否则当做旷课处理。(特殊情况情况请假必须有相关的请假短信证明及返校后应当补上假条)
9.假期的请假,同学们不能以买不到车票等为理由擅自延长假期,非特殊情况提前回家和延迟回校的同学请假学院一律不批准,提前回家和不按时返校的均视为旷课处理。
第三条早读制度
1、按要求有早读的班级必须在8点前到相应教室进行早读,并且不能带早餐进入教室、不得穿拖鞋、背心、进人教室、不能玩手机。
2、早读8点5分前未到视为迟到;8点5分后未到视为缺勤。
3、早读过程中不得无故出入教室,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四条课堂制度
1.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应当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2.上课踩点和上课后5分钟到教室者视为迟到;上课后5分钟未到教室者视为旷课;中途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
3.不得带早餐等食物进入教室;需穿着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热裤等进入教室;不得上课玩手机、睡觉。
4.如有课堂教室临时变动或外出实习的班级,各班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纪检部。
第五条集体活动考勤制度以及秩序维持
1.集体活动指由师范学院、物管院发动的要求以年级、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大型会议、讲座、报告会、校运会等,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集体活动的考勤由班级纪检委员和院学生会纪检部分别负责进行,按时准确的作好检查结果的统计,其结果与上课考勤同等对待。
3.纪检部成员联合各个班级负责人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进行秩序维持。
4.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前5分钟到场,此时纪检部开始考勤。处理结果与上课考勤同等对待。
5.参加集体活动时各班级应按照纪检部事先安排的座位有序入座,中途不得提前离席,否则当旷课处理。
第六条晚自习出勤情况考勤
1.我院大一、大二各班级统一要求上自习,时间为晚上7:30—9:00。
2.晚自习要求与正常上课一样,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3.凡无特殊情况(补课或有临时任务等),晚自习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延后上课或提前下课,晚自习期间不准随便出入教室。
4.晚自习期间各班必须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得做任何与学习无关事项(闲谈、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等),一经发现,对其本人进行提醒教育。
5.纪检部将对晚自习的班级按时进行考勤,晚自习也应穿着得体,不允许穿拖鞋、背心、热裤等,否则将会相应的记录到学风通报。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晚自习者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纪检委员工作
1.公平、公正、如实、认真地做好课堂,早读,晚自习、升旗等考勤工作,并把关于本班级的学风情况与纪检部进行汇报。
2.对有迟到、旷课、早退现象的同学,各班纪检委应给以及时提醒。
3.对请假者,纪检委员只受理班主任或辅导员的批条,若非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口头请假。
4.每月应按时上交考勤表和假条到纪检部,将补假条准时地上交到纪检部(一周内),逾期不受理。
5.准时出席每个月纪检部召开的纪检委会议,认真核对本班的考勤情况。
6.假期放假和收假时,纪检委员应提前了解本班同学的情况,做好请假人数和在校人数的统计,并按时上报纪检部。
7.纪检委员应注意接收相关信息,并准确传达到班级同学。
第八条纪检部分巡堂制度
1、不定期对各年级各班课堂进行巡堂检查。
2、巡堂检查主要针对各班同学的迟到、旷课、早退以及不良现象(如睡觉、玩手机、聊天等现象),并对该现象作出记录和处理。
第九条处罚:每月以学风通报的形式公布相关同学的不良行为。
1.对有偶尔迟到、旷课、早退行为的同学,先由纪检委员和班主任给予提醒,若行不通,再由物管院学生会向学生本人发出温馨提示。
2.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考勤制度》,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7.连续2个月学风通报排名后2名的班级,在学风通报下发后一周内,由班长、纪检委员、学习委员组成学风整顿小组,向学工办递交学风整顿计划书(2000字),并与学工办签订学风整顿承诺书。该班级应开展关于纪律、学风的主题班会,班主任、班干及全班同学一起进行反思,努力构建良好的学风班风。
8.学风通报表现不好的班级评优等会受到一定影响。
9.如有旷课及处分等行为将在综合测评学业表现分按照相应扣分进行扣除,具体参考《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第二章第五条的第三小点。
第十条奖励制度
1.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9-10月进行,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小结工作进行。
评选标准:主参考每个月的学风通报,考察各班每月的出勤率,旷课和请假情况及相关情况。
评选依据:参照各班每月的考勤汇总,将每月汇总累积起来
考察方式:院纪检人员的突击考勤检查(主要)、巡堂检查(主要)、校自律部的检查(主要)及纪检委员对每周对本班的考勤。
实行学风通报扣分制:迟到、早退扣班级分(人数X15%),旷课扣班级分(节数x30%),早退扣班级分(节数x20%),请假扣班级分(次数x10%),病假或代表院、学生会各部门、班级参加活动的须出示证明免扣班级分,晚归扣班级分(次数x25%)。
2.评选“优秀纪检员”,结果公布在宣传栏。
评选标准:从事纪检工作或三风纠查工作;公正严明、尽职尽责、工作成效显著等。
3.被评为优秀班级和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系级授予奖状,并本班级每人将在综合素质测评测评中相应加分。被评为优秀纪检委员者,由系级对其授予奖状,以此鼓励,在其综合素质测评中相应加分。
附 则
第十一条 一切解释权归物管院学生会纪检部所有。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颁发起那天开始实施。
广西师范学院31399金沙娱场城学生会纪检部
二零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