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委例会制度
1、常委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地点由常委协商后决定。
2、分团委会议由分团委秘书长主持,学生会会议由学生会秘书长主持,内容主要是交流汇总各方面信息,对上两周工作进行讨论总结,并讨论安排接下来两周的具体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主要由各主管常委进行传达落实。
3、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在常委通过后,应向学院党委和分团委学生会指导老师请示批准。
4、如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常委会议。
5、秘书长负责会议纪录。
二、月例会制度
1、月例会于每月月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后,在学院学生工作会议室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做出调整的,由常委另行决定。
2、与会人员为分团委或学生会全体委员。月例会于每月月末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地点由常委协商后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否则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带工作证,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到签到处签到。
4、分团委会议由分团委秘书处主持,学生会会议由学生会秘书处主持,常委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接下来一个月的工作任务,同时由主管常委对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出指导。
5、月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学生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常委进行决议。
6、会议中,各部长可安排本部门助理(1名)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干部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提出自己的看法。
7、比较重要的会议须邀请党支部干部和指导老师出席。
8、秘书处负责会议考勤工作及负责会议纪录。
三、部门例会制度
1、部门例会与会人员包括该部门正副部长、干事或助理。
2、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地点由部长(秘书长)确定,可邀请部门主管常委出席。
3、会议由部长(秘书长)主持,根据会议方程听取干事对上两周的工作汇报,对部门内部进行工作总结,布置落实接下两周的工作任务。
4、出席会议的部门主管常委应代表常委提出对该部门的评价及下一阶段的目标,并可提出相关建议。
5、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提前十分钟到场并签到。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长(秘书长)请假,否则以缺席处理。
6、部长安排内部人员负责考勤,并作会议记录。考勤及会议记录记在专用的本子上,月例会时交送秘书处查阅。
四、班级干部会议
1、分团委或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级团支部或班委会议。
2、会议由常委成员主持负责,由办公室负责提前一天下发通知。
3、与会人员包括常委、各级团支部班委相关干部等。
五、学生会与各班班长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学生会常委,部门部长,各班班长或副班长(大四除外)
会议时间:每月中旬(具体时间每月会另行通知)
会议制度:
1、出席人员每月按时参与列席会议。每次会议各班只需派出一名人员参加。
2、参与会议的各班班长或副班长需关注学生会工作的动态,及时将本班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动态做好反馈总结。即每次会议要做班级本月份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汇报。
3、出席会议的学生会委员也要做各部门的本月份工作总结以及下月份工作计划,让各班及时了解学生会以及学院各活动动态。
4、各班级出席会议人员及时将有关文件,通知传达给本班同学。
5、通过我院各种正当渠道,学生会有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的义务,并协助我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各班班长应密切与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支持和配合学生会的工作,共同维护学生的利益。
7、如班级有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各班列席人员要及时做好汇报工作。若应与会的班级或部门负责人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委托本班、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理,由该负责人在会上说明缺席原因并代行职责。
基本权利:
1、各班出席人员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对学生会的有关工作有权提出质疑,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反馈。
2、会议期间,各班出席人员可对学生会的工作可以提出更好的实施方案及建议。对学生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必须执行。
3、各班出席人员有参加学生会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的权利。
4、各班出席人员对学生会有讨论、建议、咨询、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5、学生会有对各班活动的知情权,有必要时可协助班级向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提出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基本义务:
1、务必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会,积极参与;
2、切实反映本班同学意见,不隐蔽问题,不将问题扩大化;
3、保持高素质、有高度责任感,代表物管学生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