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我院学生奋发向上,勤奋好学,在徳、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学院的评奖制度。
{C}第一条{C}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同学。
第二条 本制度以《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学生日常表现,对成绩优秀及德、智、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 个人奖项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三好学生奖”和“单项奖”。
第四条 单项奖包括:十佳文体之星、十佳宣传之星、优秀下班党员、优秀助班、优秀青年志愿者、文明礼仪之星、自强之星共七项。单项奖的评选条件为:
(一)十佳文体之星:积极参加院级、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体活动,并且在活动中获得至少两次三等奖(含三等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指定评定小组进行评选。
(二)十佳宣传之星:在学院或学校的宣传工作中表现优秀,在易班和学院网站等投稿10篇以上(含10篇),其中至少发表5篇以上(含5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指定评定小组进行评选。
(三)优秀下班党员:在担任下班党员期间尽职尽责,表现优秀,对所带班级产生良好影响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指定评定小组进行评选。
(四)优秀助班:在担任助班期间尽职尽责,关心班级学生,对所带班级产生良好影响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指定评定小组进行评选。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热衷于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并且表现优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指定评定小组进行评选。
(六)文明礼仪之星:在学习生活中积极倡导文明礼仪,严格遵守学校的文明礼仪规范并善于纠正同学的不文明行为,在礼仪规范活动中产生良好影响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指定评定小组进行评选。
(七)自强之星:生活中勤俭自强,学习上努力刻苦,工作尽职尽责,各方面表现优秀,自立自强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指定评定小组进行评选。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占参评年级人数的20%,每学年评选一次,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C}(一){C}在学校及二级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二)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且名列本专业所有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前50%;
{C}(二){C}思想品德、文体表现、学习成绩良好,且参评学年无重修现象。
第七条 评选三好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C}(一){C}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排在本专业的前10%;
{C}(二){C}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三)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三个单项的测评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5%。
第八条 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先进个人奖的评比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