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1、分团委、学生会的所有委员的工作证由秘书处统一办理,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2、证件遗失应立即向办公室或秘书处报失。
3、持证人要自觉接受全院师生民主监督,佩戴工作证进行一些不正当活动,违者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凡在工作中(包括在办公室出入各种会议及活动等),持证人均须佩戴工作证。
5、工作证上包括姓名、部门职务、发证日期,分团委、学生会所有委员的工作证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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