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质量,遵循“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根据我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党委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1、入党启蒙教育
学生党支部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必须对全体新生进行一次入党启蒙教育,及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要求入党的同学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了解党的发展史和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大学生入党基本程序及相关要求。
2、有要求入党愿望的同学应自愿向学生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现实表现。学生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及时(一般在十五天内)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参加党校学习
入党申请人必须参加我校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还应积极参加我院分党校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
三、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对新生原则要求在二、三个月左右),各团支部要对能及时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各方面较为成熟、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进行推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承认党的章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对党有明确的认识,自愿要求入党;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各方面表现好;
4.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一定威信;
5. 学习成绩优良(班级排名前50%),综合素质测评为良好(不包含新生)。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要求入党的团员作为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建立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团支部推优,经下班党员、党小组酝酿提名,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审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对公示期内党内外无不良反映者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全院公布并报经学院党委审批备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学生党支部应通知积极分子,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成员级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情况、个人思想演变过程等);指派两名党员(原则上应为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负责组织定期考察。每半年一次,原则上每学期初,由学生支部与学院分团委对全体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前一学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纪律等各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一次考察。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对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考察期要求一年以上,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出现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一般按以下先后顺序填写有关意见: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意见。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团支部推优,听取下班党员、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进行公示(具体操作同“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要求),将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学院党委报批。
六、政治审查
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对申请入党人及其家庭与社会主要关系成员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内容:
1. 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 本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态度:
3. 家庭与社会主要关系成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八九年春夏之交动乱、与“法轮功”斗争等)的表现。政治审查采取审查本人档案、直接谈话、外调等形式进行。
七、预审
学生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认为合格后,将材料报学院党委进行预审。
材料准备:
1.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 申请书、自传;
3. 个人简历;
4. 家庭与社会关系成员情况;
5. 思想汇报;
6. 团组织推荐表、党小组意见、党支部支委意见;
7. 政审函调:
8. 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学院党委在对入党材料审查基础上作出确定发展对象预审后,学生党支部应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审查(审批)意见;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对符合要求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校党委审批下发《入党志愿书》后,由学院党委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水性笔(黑色)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含和伪造。字迹要清楚并保持整洁。其中“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他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政治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大会程序:
1.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 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是否同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3.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查情况;
4.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 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 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 宣读支委大会决议。
注意事项:
1. 有表决权的到会正式党员应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时,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 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 讨论两个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 党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 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院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由学院党委组织员负责组织指派专人同其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要对党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党支部记录),适当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应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和现实表现;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党员的义务、权力、党员的标准、党的纪律等的认识和理解;反馈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努力的方向等。
谈话后,谈话人应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学院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学院党委审批
经授权学院党委审批要坚持集体讨论,必须及时在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学院党委审批后,应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十四、学院党委发入党通知书
学院党委下发党组织入党审批通知后,由学生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所在班级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学院党委应将新批准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督促其定期交纳党费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 唱(奏)国际歌;
2. 党组织负责人致辞;
3. 新党员宣誓;
4. 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 党员代表讲话;
6. 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7. 唱(奏)国歌。
十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建立档案。包括预备党员考核表、思想汇报等。
(2)培养教育。坚持继续教育制度,党内、党外的各种教育活动都可以让其参加,强化预备党员意识;坚持“包干、讲评、汇报、谈话”制度。包干:即由入党前培养人继续负责培养;讲评:即经党小组党支部每学期对预备党员讲评写实一次,并及时填入《广西师范学院31399金沙娱场城预备党员考核表》;汇报:预备党员一季度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谈话:党组织要定期与预备党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新的要求。
2. 预备党员转正
(1)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的两周内交给所在的党组织;
(2)经党小组讨论向支委会提交能否按期转正意见;
(3)支委会在综合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4)组织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大会一般程序为:
① 主持人介绍会议议题,向大会报告出席人数;
② 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提出转正申请;
③ 党小组介绍情况,提出意见;支委会意见;
④ 大会进行充分讨论;预备党员表态;
⑤ 进行表决;
⑥ 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 会议总结。
会后,将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报学院党委审批;
(5)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后续手续;
(6)学院党委经学生党支部向本人发转正通知书,学生党支部负责在党员大会、全院、该班上公布;
(7)归档。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小组和支委会对其入党、转正意见、政审材料等相关入党材料整理好后,存入学生档案;
(8)预备期满,按党章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主要适用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预备党员:
①入党时本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但本人愿意改正的;
②入党时存在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大,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表现一般,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决心改正的并能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③预备期间犯有错误,但有深刻认识,并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
④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31399金沙娱场城委员会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