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党的宗旨。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上及大是大非面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为推进学校发展和“三风”建设做贡献。
(三)是否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服从党和国家、学校及院系的利益。
(四)是否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学,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真正做到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
(六)勤奋学习,有开拓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七)富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八)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群众基础好,能依靠群众、团结群众,密切联系群众;
(十)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责任;
(十一)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十二)严格自律,努力做到慎独;
(十三)富有正义感,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十四)对党忠诚老实,严于解剖自己,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民主评议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方法步骤: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排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四、五月间。民主评议的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4月底)。
(二)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通过党内的民主生活会,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反省思想,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写出总结材料(5月上旬)。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把认真听取党外群众意见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规定程序。支委委员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5月中旬)。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选出优秀党员。对确定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学院党委审批(5月下旬)。
(五)表彰、处理阶段,对优秀党员先进个人进行树立典型、模范,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核实情况,区别情况,严肃处理(5月下旬)。
第九条 对预备党员民主评议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有关规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享有受党内表彰评优的权利。
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在支部大会上予以表扬鼓励,特别突出的可向全院宣传其先进事迹;
(二)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2、延长预备期;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建议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