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认定
原则上的必经程序为:
(一)根据学生党支部发展工作计划及要求,团支部召开专门支委会,全面分析本团支部申请入党且经党校培训结业的团员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初步提出推荐对象的建议名单;
(二)团支部支委会向下班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汇报情况并提交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三)下班党员在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团支部委员、舍长意见的基础上,与团支部支委会共同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本班团支部对上述人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提交分团委审核;
(五)分团委在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提交学生党支部;
(六)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初步审核后,将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提交学生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初步确定;
(七)进行一周的公示并无不良反映后,方可正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和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由学生党支部统一注册管理,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
培养联系人每学期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各方面(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生活等)表现进行一至二次书面总结,并整理好相关原始记录备案,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对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向党支部提出发展推荐意见;对尚未具备入党条件的,应及时指正,加强教育考察,促其尽快成熟。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础理论及基本知识系统学习的考核内容要求,主要包括对马列主义著作、毛泽东著作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的学习、掌握程度;可通过现场答辩或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查;凡对此未达到基本规定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暂不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