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堂管理办法
(一)各班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班纪检委员应协助任课老师做好考勤工作,如实填写《学生必修课考勤登记表》,并交任课老师签字。
(三)学生应在每天上课铃响之前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每节课铃响之后,学生应立即返回教室。凡是铃响之后进入课堂者应记为迟到,迟到十五分钟以后进入教室者视为旷课缺课,下课铃未响之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
(四)上课期间必须保持安静,手机应调成静音或关机状态;严禁交头接耳、互相交谈,不允许上课间离开教室。
二、早读、晚自习管理办法
(一)早读(第1、2节课请假除外)和晚自习不允许请假;
(二)晚自习期间必须在指定教室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教室,不得迟到、早退、缺旷,一经发现,按缺旷节数累积计入课堂考勤之中。
(三)一年级新生要求严格按规定上晚自习。高年级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不上晚自习,但必须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学工办批准方可有效。
三、升旗、集会等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一)各班同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位置集合,要求提前15分钟到场,以便于纪检委员考勤和纪检部的检查。
(二)纪检委员在每次集会时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并对旷会、迟到、早退同学如实记录(纸笔自带)。
(三)在集会期间,如有急事要离开会场的同学,请在纪检队成员的考勤表上登记个人信息及离场原因,回来后需在考勤人员处销假。
(四)纪检队成员出勤时需佩戴工作牌,做好记录,在工作中要恪于职守,严格按规定维持现场秩序,保持会场安静,杜绝同学乱走动。
(五)若班级缺勤,请假人数过多,将会影响班级排名,以及期末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各类奖项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名额也将酌情减少。
(六)实习、见习、军训等学院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缺勤一天按4学时记